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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海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银政发〔2022〕21号

发布时间:2022-09-13 15:31 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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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银海区2023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我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银海区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银海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

银海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为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1.20221231日前,各镇常住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达95%以上2023年6月30日前,各镇常住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达97%以上。

2.2022年12月31日前,各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缴费率达100%。2023年11月底前,以上对象每月动态参保率100%。

三、 缴费时间及标准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29月1日2022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

2.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名单由银海区民政局与乡村振兴部门提供,资助资金由医疗助资金支出。

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的50%进行资助,2014年、2015年退出户每年按不高于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另行通知)。资助名单由银海区乡村振兴部门提供,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规定支出。

3.根据《关于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桂残联字〔2012〕64号)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残联字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核定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33号)以及《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民政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的通知》(北医保发〔2021〕20号)规定,城镇重度残疾人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农村重度残疾人非特殊性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进行补助,资助名单由银海区残联和银海区医保局比对确定,待名单确定后,补助资金由银海区残联申报拨付。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资助名单和资金由银海区卫健局核定代缴。

5.根据《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北银政发〔2009〕34号)规定,优抚对象(参战民兵参照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资助名单和资金由银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代缴。

(三)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及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7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和当地居民执行相同的缴费标准。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保费的,从新年度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后,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无需另外缴费。医保待遇:一、普通门诊,可享受年度内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累计报销最高300元,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最高报销5000元。二、门诊特殊慢性病,自治区医保局规定的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经认定备案后可享受门诊就医,报销比例50%以上。三、住院治疗,可在全国(不含港、澳、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住院报销比例有关规定报销。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年度内个人住院、门诊慢性病个人自付超1万元(城乡低收入人口5千)后进入大病保险,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普通群众年度内最高可报50万元,困难群众取消封顶线。五、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年度内享受医疗救助限额2万元至6万元不等。六、依申请医疗救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1万元以上部分可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年度内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参保缴费办法

1.新参保人员到辖区镇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新参保人员和续保人员可到村委社区POS机缴费、到银行营业网点柜台、银行自助缴费渠道以及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税大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银海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学校应及时将入学新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以及上年已在学校参保缴费但学籍有变动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传递给所属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统一参保或变更登记。

代收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大专院校,可通过“虚拟户”客户端统一将所代收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入库;个人可通过上述办法1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3.按照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跨省续保人员应提供原参保地停保相关凭证再做参保登记业务。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

全区动员部署培训会在9月底以前召开。各镇10月中旬前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集中缴费阶段(2022年9月12月)

以村、社区为单位,区、镇、村(社区)、组四级联动,强化挂钩包村(社区)包户帮扶责任制,对重点群体,主要通过入户或电话等形式加强宣传走访动员。确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各类城乡困难群众100%参保缴费工作,全民参保率达95%。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2月)

全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全市乡镇重点工作指标考核排名,全民医保参保缴费率原则上只增不减,2023年6月30日前,各村(社区)全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7%以上。

各部门、各镇、各村社区按要求每月及时动态抓好新生儿及各类特殊群体新增人口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特殊人群100%及时参保。

、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专管,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覆盖率和参保缴费率的绩效考核,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加强部门职责落实,合力推动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医保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抓好抓实居民医保参保日常组织协调医保待遇落实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优化渠道方便群众缴费区卫健局负责及时落实计生家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加强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指导,协同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居民医保政策落实好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接辖区内学校开展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加强宣传动员,配合各镇提供新生基础信息做好新生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参保情况收集汇总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每月25日前及时推送特殊困难人员名单以落实困难人员按时参保缴费和发放参保补助;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认定和推送脱贫人口、监测户等数据以便核查人员参保情况及时动员未参保人员完成参保;区残联负责落实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资助资金发放和及时推送城乡重度残疾人名单至医保部门核查参保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各镇有效户籍人口信息以及办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信息,及时核对死亡人员信息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合力及时抓好特殊群体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税务、医保部门加强组织对医保参保资格登记严格审核把关,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动态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参保多占国家医保资源,严禁重复参保冒领医保基金。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在协税护税劳务经费结余中申请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一线工作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保障集中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工作督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强化对各镇、各村(社区)对应线口群体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镇要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推进,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集中缴费期内实行进度制度,各镇《银海区各镇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银海区各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10月起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区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区税务部门统计参保情况,及时将各镇进展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时推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区税务局邮箱:bhyh240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周庆3069705;区医疗保障局邮箱:yhq3228437@163.com联系人及电话:侯辉洁3210107)

(四)宣传引导要广泛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治,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制度认同感,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保障参保人权益,国家逐年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不断优化筹资结构,每年不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除个人缴费350元外,国家财政投入补助高达每人每年610元以上。

-镇-村三级联动,立即启动各村(社区)征缴工作。各级工作人员要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针对性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动员会、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车、电话、微信、公众号、抖音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重点对象要采取入户走访帮扶宣传政策、上门服务的形式,确保政策宣传100%全覆盖,无死角,大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全民医保氛围,筑牢防贫返贫底线,守护全民安康,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助力创建品质北海,魅力北海

 

附件:1.银海区2023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配表

2.银海区各镇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

3.银海区各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银海区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配表

序号

镇名称

任务总人数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参保95%目标任务数含职工医保

截止2023年6月30日参保97%目标任务数含职工医保

 

1

福成镇

93635

88953

90826

 

2

平阳镇

17379

16510

16858

 

3

银滩镇

99645

94663

96655

 

4

侨港镇

24364

23146

23633

 

 银海区总计

235023

223272

227972

 

 

备注:1.此表常住总人数银海区公安部门2022年6月统计数据,考核截止数据届时实时更新。

2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城乡低收入人口12月31日前100%完成参保缴费,每月动态新增人员当月内需完成参保缴费工作。

 

主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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