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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市银海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3 11:37 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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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海市银海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技术支撑。

二、补贴对象是谁?

补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即已通过我区项目服务主体遴选,且在我区辖区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自愿提交项目实施申请材料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另外:1.服务主体收购散户稻谷进行烘干作业,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以享受补助;2.服务主体在辖区内为区外服务对象开展机械化育秧服务,符合补助条件的,可享受补助。

三、补贴内容有什么?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攻克我区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的关键薄弱环节,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制约我区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实解决我区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对20221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大豆、玉米、红薯、马铃薯、花生等粮食油料作物机械化播种、机械化高效植保和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四、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所经营地块,每年产生该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一)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

1.水稻:

 

机械化育秧

(/亩)

机械化

插秧、抛秧、直播

(/亩)

机械化   高效植保(/.次)

机械化烘干 (/吨)

备注

水稻

 32

32

5

 65 

 

 

 

 

2.其他:

 

机械化播种

(/亩)

机械化

收获

(/亩)

机械化   高效植保(/.次)

 

备注

玉米

45

45

5

 

大豆

45

45

5

 

红薯

45

45

5

 

马铃薯

45

45

5

 

花生

45

45

5

 

(二)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

1.水稻:

 

机械化育秧

(/亩)

机械化

插秧、抛秧、直播

(/亩)

机械化   高效植保(/.次)

机械化烘干 (/吨)

备注

水稻

 28.8

28.8

5

58.5 

 

2.其他:

 

机械化播种

(/亩)

机械化

收获

(/亩)

机械化   高效植保(/.次)

 

备注

玉米

40.5

40.5

4.5

 

大豆

40.5

40.5

4.5

 

红薯

40.5

40.5

4.5

 

马铃薯

40.5

40.5

4.5

 

花生

40.5

40.5

4.5

 

五、补贴方式有什么?

先作业后补助,直补到卡(存折)。

六、项目实施和验收流程有哪些?

1.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时,要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服务作业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需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或数据监测设备,并将轨迹、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服务项目补助申请和确认。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服务主体实施项目,需按照以下方式,向所在的镇提交材料和申请验收。

1)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主体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流程如下:

①服务主体使用作业监测设备,在提供相关服务前,与服务对象在服务平台网上签订(也可由服务主体、服务对象现场手签)服务作业合同,并将作业过程中的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②服务主体向所在的镇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后,向镇申请审核、验收。

③各镇依托作业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农机作业详情图(需含作业轨迹图或监测数据),确认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打印服务作业合同(也可由服务主体提供手签纸质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申请表,和服务主体提交的材料一并收集汇总、审核。

2)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向镇申请验收流程如下:

①服务主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

②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机,需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并将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打印存档。

③服务主体向乡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镇申请验收。材料包括:

A.服务主体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B.服务主体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C.服务作业合同;

D.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3,采取服务对象“签名+手印”的方式确认作业量);

E.作业轨迹图、监测数据、作业图片或其他相关作业佐证材料;

服务主体对自营地进行农机作业,不需提供服务作业合同。

服务主体申请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项目补助,无法提供准确育秧服务面积的,可以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轨迹图或销售买卖合同为依据。

4.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季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向各镇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后,由各镇采取作业服务平台或实地核验的方式,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监测数据、作业照片等材料为主要依据进行验收,并对服务主体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收集,填写项目补助验收汇总表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批。

5.验收结果公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对各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各镇,由各镇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申请结算材料送财政部门,由区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或农户。

七、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伪造作业数据和作业的轨迹;

2、编造,虚报作业合同;

3、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还继续申请本项目作业补助;

4、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5、未按要求公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的。 

八、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发现问题如何举报?

在银海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举报电话:3056806;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205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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