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银海区星海幼儿园停止招生的通知
银海区星海幼儿园:
你园未正式取得办学许可就在银海区金海岸以北创智路侨港海湾商业城A7、A8号开展招生、收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园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等一切有关幼儿教育活动,并妥善安排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如需继续招生办学,请向银海区教育局提交申办幼儿园所需的相关材料,办理完善相关办学手续后再开展招生办学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2023年 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银滩镇人民政府